司法案例_第119页_湾区律师网

  •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

    对于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虽不确定,但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凶”。行凶已经造成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紧迫危险,即使没有发生严重的实害后果,也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分类:指导案例  日期:2024-03-19 09:17   阅读:1353
  • 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

    在民间矛盾激化过程中,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入住宅、轻微人身侵害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行为的强度不具有必要性并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分类:指导案例  日期:2024-03-19 09:16   阅读:1235
  • 陈某正当防卫案

    在被人殴打、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客观后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分类:指导案例  日期:2024-03-19 09:15   阅读:1181
  • 曾云侵害英烈名誉案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英雄烈士近亲属不提起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分类:指导案例  日期:2024-03-19 09:15   阅读:1128
  • 湖南省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不依法履职案

    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实现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目的的,不需要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类:指导案例  日期:2024-03-19 09:14   阅读:1161
  • 陕西省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翔分局不全面履职案

    行政机关在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时,虽有履职行为,但未依法全面运用行政监管手段制止违法行为,检察机关经诉前程序仍未实现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目的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分类:指导案例  日期:2024-03-19 09:13   阅读:1146
  • 江西熊某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虚假诉讼监督案

    假冒原告名义提起诉讼,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取得法院生效裁判文书,非法获取保险理赔款,构成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应当强化线索发现和调查核实的能力,查明违法事实,纠正错误裁判。
    分类:指导案例  日期:2024-03-19 09:12   阅读:1100
  • 福建王某兴等人劳动仲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

    为从执行款项中优先受偿,当事人伪造证据将普通债权债务关系虚构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获取仲裁裁决或调解书,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构成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对此类虚假诉讼行为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分类:指导案例  日期:2024-03-19 09:11   阅读:1156
  • 陕西甲实业公司等公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

    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骗取公证文书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构成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对此类虚假诉讼应当依法监督,规范非诉执行行为,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
    分类:指导案例  日期:2024-03-19 09:11   阅读:1146
  • 武汉乙投资公司等骗取调解书虚假诉讼监督案

    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提起诉讼,骗取人民法院调解书,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不仅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构成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办理此类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从交易和诉讼中的异常现象出发,追踪利益流向,查明当事人之间的通谋行为,确认是否构成虚假诉讼,依法予以监督。
    分类:指导案例  日期:2024-03-19 09:10   阅读:1133
  • 广州乙置业公司等骗取支付令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

    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骗取法院支付令,并在执行过程中通谋达成和解协议,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侵占国有资产,损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应当依法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国有资产。
    分类:指导案例  日期:2024-03-19 09:09   阅读:1112
  • 湖北省某县水利局申请强制执行肖某河道违法建设处罚决定监督案

    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应当查明行政机关对相关事项是否具有直接强制执行权,对具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而受理的,应当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履职情形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分类:指导案例  日期:2024-03-19 09:08   阅读:1115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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