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诉敦化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不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革命文物保护 判令履责
(一)基本案情
义勇英灵塔坐落于敦化市翰章乡翰章村,系1946年由当地民众集资为抗日英烈于宪睿建立的纪念塔,2007年被定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为遗址外延3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延100米。2021年9月26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经现场勘查发现,义勇英灵塔周边2米左右建有彩钢房临时建筑物,导致该塔所在地块被非法侵占,遗址存在被破坏的风险。检察机关认为敦化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称敦化市文旅局)存在怠于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情形,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二)检察监督
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对敦化市文旅局立案调查,鉴于彩钢房临时建筑物离义勇英灵塔仅2米左右,迫近塔本体,且存在继续扩建影响塔本体安全的现实紧迫风险,遂于2021年10月20日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在十五日内履行法定职责,对义勇英灵塔设立界桩,划定保护范围。两日后,敦化市文旅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义勇英灵塔保护情况进行了核查,反馈检察建议反映的问题属实,承诺整改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但回复期限届满后,敦化市文旅局仍未履行法定职责,对义勇英灵塔设立界桩,划定保护范围,敦化市人民检察院遂以敦化市文旅局为被告,于2021年11月25日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职责,依法对义勇英灵塔设立界桩,划定保护范围。
(三)法院裁判
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义勇英灵塔作为具有重要革命教育意义的代表性建筑,已被列为自治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在其保护范围内添建任何建筑物。由于主管行政机关履责不力,致使义勇英灵塔的地块被侵占,文物存在被破坏的风险,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据此判决责令敦化市文旅局继续履行职责,对义勇英灵塔划定保护范围,设立界桩。判决生效后,敦化市文旅局迅速依法清除了涉案彩钢房临时建筑,对义勇英灵塔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并划定了保护范围,设立了界桩。
(四)典型意义
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文物保护部门对已列入重点文物保护名录的具有革命教育意义的建筑,应尽到监督管理职责,设立标志碑、界桩,明确保护区域,划定保护范围。本案中,检察机关对怠于监管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在其作出承诺后紧盯不放,在整改未果后适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本着尊重英烈、弘扬传统的原则依法裁判,督促文物保护部门依法履责,及时抢救濒临灭失的文物,切实保护了义勇英灵塔这一革命建筑。法检两院以特有方式宣扬了爱国主义与革命传统,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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