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3/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53/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1:20  浏览:894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53/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能源业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天然气输入及传输公共服务批给合同的签署人。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14
【法规编号】 70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53/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能源业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天然气输入及传输公共服务批给合同的签署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1999号法律第十五条、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及五月十四日第3/90/M号法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能源业发展办公室主任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工程师一切所需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天然气输入及传输公共服务批给合同。
  
  二、本批示即时生效。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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