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七月五日第32/93/M号法令核准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及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按照第30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的、负责管理汇业银行有限公司的行政委员会的任期,自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续期六个月。 二、苏钰龙学士续任行政委员会主席,李展程学士和高美莉学士续任行政委员会委员。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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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