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8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2:49  浏览:799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8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一名工程师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担任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的理事会理事。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3-07
【法规编号】 686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一名工程师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担任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的理事会理事。


  根据有关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被选为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的理事会理事,为期三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梁文耀工程师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於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担任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的理事会理事,为期三年。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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