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3/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93/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1:35  浏览:932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93/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作为签订“澳门大学A1课室楼及行人天桥”建造承包工程附加合...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27
【法规编号】 700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93/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作为签订“澳门大学A1课室楼及行人天桥”建造承包工程附加合同的签署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1999号法律第十五条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Jaime Roberto Carion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的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CCECC
  
  (Macau) Companhia de Constru??o e Engenharia Civil China, Limitada」签订「澳门大学A1课室楼及行人天桥」建造承包工程附加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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