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教育发展基金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本身预算,并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开始生效及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15,200,000.00(澳门币壹仟伍佰贰拾万元正),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教育发展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预算 经济分类 收入名称 拨款 章 组 条 款 经常收入 05 00 00 00 转移 05 01 00 00 公营部门 05 01 03 00 预算转移 05 01 03 01 特区预算转移 $ 15,200,000.00 05 01 03 02 本身预算转移 收入总计 $ 15,200,000.00 经济分类 支出名称 拨款 章 组 条 款 项 经常开支 01 00 00 00 00 人员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长期报酬 01 01 07 00 00 固定及长期酬劳 01 01 07 00 02 委员会成员 $ 100,000.00 02 00 00 00 00 资产及劳务 02 03 00 00 00 劳务之取得 02 03 07 00 00 广告及宣传 02 03 07 00 01 广告费用 $ 4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之活动 $ 10,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顾问及翻译 $ 2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负担 02 03 09 00 99 其他 $ 10,000.00 04 00 00 00 00 经常转移 04 02 00 00 00 私立机构 04 02 00 00 02 社团及组织 $ 15,00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经常开支 05 04 00 00 00 杂项 05 04 00 00 90 备用金拨款 $ 10,000.00 05 04 00 00 91 兑换差额及银行转帐 $ 10,000.00 开支总计 $ 15,200,000.00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教育发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苏朝晖——委员:锺圣心、梁励、何丝雅、卢丽卿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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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