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拨予-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7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拨予-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5:20  浏览:848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7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拨予邮政储金局一笔款项作为二零零七财政年度有关管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之报酬。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0-15
【法规编号】 680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7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拨予邮政储金局一笔款项作为二零零七财政年度有关管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之报酬。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七月七日第73/84/M号法令核准的居屋贷款优惠基金规章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拨予邮政储金局$460,000.00(澳门币肆拾陆万元整),作为二零零七财政年度有关管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之报酬。
  
  二、上款所指之费用由居屋贷款优惠基金支付。
  
  
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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