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海关福利会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2,055,500.00(澳门币贰佰零伍万伍仟伍佰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海关福利会二零零七年财政年度本身预算 收入预算 经济分类 收入名称 金额 经常收入 04-00-00-00 财产之收益 04-03-00-00 利息——其他部门 04-03-01-00 银行存款 $ 1,000.00 04-03-03-00 借款 $ 20,000.00 05-00-00-00 转移 05-01-00-00 公营部门 05-01-03-00 预算转移 05-01-03-01 特区预算转移 $ 203,100.00 05-04-00-00 私立机构 $ 10,000.00 05-05-00-00 私人 $ 1,400.00 05-06-00-00 外地 $ 10,000.00 07-00-00-00 劳务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07-10-00-00 杂项——其他部门 07-10-01-00 住宿及餐饮 $ 140,000.00 07-10-02-00 文化、体育及康乐 $ 220,000.00 08-00-00-00 其他经常收入 08-05-00-00 会员费 $ 950,000.00 资本收入 11-00-00-00 财务资产 11-11-00-00 短期借款——其他部门 $ 250,000.00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 250,000.00 预算总计 $ 2,055,500.00 支出预算 经济分类 支出名称 金额 经常开支 01-00-00-00-00 人员 01-01-00-00-00 固定及长期报酬 01-01-07-00-00 固定及长期酬劳 01-01-07-00-02 委员会成员 $ 31,500.00 02-00-00-00-00 资产及劳务 02-01-00-00-00 耐用品 02-01-08-00-00 其他耐用品 $ 6,000.00 02-02-00-00-00 非耐用品 02-02-02-00-00 燃油及润滑剂 $ 10,000.00 02-02-04-00-00 办事处消耗 $ 10,000.00 02-02-05-00-00 膳食 $ 114,000.00 02-02-06-00-00 服装 $ 10,000.00 02-02-07-00-00 其他非耐用品 02-02-07-00-03 清洁及消毒用品 $ 10,000.00 02-02-07-00-04 食堂用品 $ 8,000.00 02-03-00-00-00 劳务之取得 02-03-01-00-00 资产之保养及利用 02-03-01-00-02 动产 $ 3,000.00 02-03-01-00-99 其他 $ 2,000.00 02-03-02-00-00 设施之负担 02-03-02-02-00 设施之其他负担 02-03-02-02-02 卫生及清洁 $ 8,000.00 02-03-02-02-99 其他 $ 2,000.00 02-03-05-00-00 交通及通讯 02-03-05-03-00 交通及通讯之其他负担 $ 10,000.00 02-03-07-00-00 广告及宣传 02-03-07-00-01 广告费用 $ 10,000.00 02-03-09-00-00 未列明之负担 02-03-09-00-03 文化、体育及康乐活动 $ 450,000.00 02-03-09-00-99 其他 $ 140,000.00 04-00-00-00-00 经常转移 04-03-00-00-00 私人 04-03-00-00-02 家庭及个人 $ 905,000.00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2-00-00-00 保险 05-02-04-00-00 车辆 $ 2,000.00 05-03-00-00-00 返还 05-03-00-00-99 其他 $ 2,000.00 资本开支 07-00-00-00-00 投资 07-01-00-00-00 机械及设备 $ 22,000.00 09-00-00-00-00 财务活动 09-01-00-00-00 财务资产 09-01-04-00-00 短期借款 $ 300,000.00 预算总计 $ 2,055,500.00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七日於海关福利会——主席:海关关长 徐礼恒——副主席:海关副关长 赖敏华——秘书:海关行政财政厅厅长 周见霭——秘书:海关关务监督 卢金燕——委员:财政局公共开支处二等高级技术员 云大卫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