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咸-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4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咸-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4:53  浏览:838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4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咸潮应变措施小组的存续期延长。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20
【法规编号】 68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4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咸潮应变措施小组的存续期延长。


  鉴於仍有需要部署适当措施,以减低咸潮发生时对本澳的影响。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一、将咸潮应变措施小组的存续期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起延长一年。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
  
  
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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