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6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3:49  浏览:1100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6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25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5-28
【法规编号】 684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25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透过第25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Profabril
  
  ásia Consultores, Limitada/Pengest Internacional — 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o, Limitada联营公司订立「氹仔新码头建造的承揽工程的协调及监察」服务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25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9,898,200.00(澳门币玖佰捌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第25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2,199,600.00
  
  2006年
  
  $ 6,598,800.00
  
  2007年
  
  $ 1,099,800.00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上一篇:第16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法律法规

下一篇:第16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禁止-法律法规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