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9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5:26  浏览:804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9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新建青洲海关海上监察厅办公楼设计连施工承包工程”的执行合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0-22
【法规编号】 680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9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新建青洲海关海上监察厅办公楼设计连施工承包工程”的执行合同。


  监於判给利源新基建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新建青洲海关海上监察厅办公楼设计连施工承包工程」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利源新基建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订立「新建青洲海关海上监察厅办公楼设计连施工承包工程」的执行合同,金额为$68,072,458.50(澳门币陆仟捌佰零柒万贰仟肆佰伍拾捌元伍角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30,000,000.00
  
  2008年
  
  $ 38,072,458.50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上一篇:第42/2007号行政命令,将若干权-法律法规

下一篇:第28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法律法规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