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八条第二款和附件八(二)项以及经十月四日第53/99/M号法令修订的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9/97/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和第六条第一款a)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作为行政当局在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代表,经济局代局长苏添平担任副协调员职务的委任,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续期两年。 二零零七年十月四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陆洁婵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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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