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8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5:23  浏览:821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8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一名代表检察院的精神卫生委员会成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0-17
【法规编号】 680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8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一名代表检察院的精神卫生委员会成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按照七月十二日第31/99/M号法令第六条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林伊娜,法律专家,检察院代表,被委任替代丁雅勤於精神卫生委员会成员一职。
  
  二、其任期与委员会其他成员的任期相同。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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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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