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按照七月十二日第31/99/M号法令第六条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林伊娜,法律专家,检察院代表,被委任替代丁雅勤於精神卫生委员会成员一职。 二、其任期与委员会其他成员的任期相同。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