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在“健康城市”计划范围内开展的多项活动,尤其是名为“学校健康促进”、“健康大厦”、“安全社区”、“烟草或健康”及“健康生活模式”等活动仍在进行中,故宜将由第71/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的健康城市委员会的存续期延长。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一、将由第71/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的健康城市委员会的存续期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延长三年。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