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健-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3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健-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5:59  浏览:811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3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健康城市委员会的存续期延长三年。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17
【法规编号】 67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3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健康城市委员会的存续期延长三年。


  监於在“健康城市”计划范围内开展的多项活动,尤其是名为“学校健康促进”、“健康大厦”、“安全社区”、“烟草或健康”及“健康生活模式”等活动仍在进行中,故宜将由第71/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的健康城市委员会的存续期延长。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一、将由第71/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的健康城市委员会的存续期由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延长三年。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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