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3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5:59  浏览:808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3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土地工务运输局运输厅新办公室装修工程”的执行合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2-17
【法规编号】 679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3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土地工务运输局运输厅新办公室装修工程”的执行合同。


  监於判给业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土地工务运输局运输厅新办公室装修工程」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业丰工程有限公司订立「土地工务运输局运输厅新办公室装修工程」的执行合同,金额为$7,016,580.00(澳门币柒佰零壹万陆仟伍佰捌拾元整)。
  
  二、上述负担将由登录於二零零八年财政年度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之相关拨款支付。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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