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7/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4:47  浏览:808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7/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身份证明局局长,作为签订向该局提供护照制作系统升级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08
【法规编号】 682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7/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身份证明局局长,作为签订向该局提供护照制作系统升级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行政法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二条第一款(六)项及第七条,连同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11/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身份证明局局长黎英杰,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De La Rue International Limited”签订向身份证明局提供护照制作系统升级服务的合同。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行政法务司司长 陈丽敏
  
  ———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於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张翠玲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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