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5/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75/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1:29  浏览:985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75/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公共实体2007年的车辆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26
【法规编号】 701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75/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公共实体2007年的车辆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4/2002号行政法规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订定第14/2002号行政法规第十四条所指公共实体2007年的车辆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如下:
  
  (一)供个人使用的车辆:
  
  (1)汽缸容积不超过1,300 c.c.840公升
  
  (2)汽缸容积1,301 c.c.至1,600 c.c.1,440公升
  
  (3)汽缸容积1,600 c.c.以上1,500公升
  
  (二)用作运送人员或货物的一般工作车辆:
  
  (1)汽缸容积不超过1,300 c.c.1,020公升
  
  (2)汽缸容积1,301 c.c.至1,600 c.c.1,440公升
  
  (3)汽缸容积1,600 c.c.以上1,728公升
  
  (4)轻型摩托车192公升
  
  (5)重型摩托车264公升
  
  (三)用作调查或巡逻的一般工作车辆:
  
  (1)汽缸容积不超过1,300 c.c.1,080公升
  
  (2)汽缸容积1,301 c.c.至1,600 c.c.1,440公升
  
  (3)汽缸容积1,600 c.c.以上1,800公升
  
  (4)轻型摩托车144公升
  
  (5)重型摩托车480公升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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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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