虑到由第33/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具项目组性质的“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宗旨为辅助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的工作,并提供所需的资源; 考虑到由中国与七个葡语国家所签署的《经贸合作行动纲领》而确定设立的秘书处属常设性质; 考虑到有需要继续发挥澳门联系中国与葡语国家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内地与葡语国家之间经贸交流与合作; 考虑到有需要继续辅助及支援秘书处的工作,以便其落实拟实施的计划和方案。 基於此;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将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的存续期延长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