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於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1521(2003)号及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第1689(2006)号决议适用於澳门特别行政区,该等决议已分别透过第31/2004号及39/2006号行政长官公告公布; 鉴於第1521(2003)号规定的措施已透过公布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内之第254/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予以执行; 鉴於有需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第1689(2006)号决议规定的措施; 基於此;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4/2002号法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中止针对原产於利比里亚的圆木和木材制品的制裁措施。 二、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