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的规定,经徵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行政法规。 第一条 名称及性质 中国澳门驻葡萄牙经济贸易代表处现易名为澳门驻里斯本经济贸易办事处(下称“办事处”)。办事处在运作上直接隶属於行政长官,为在葡萄牙代表及辅助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门,并享有行政自治权。 第二条 人员制度 一、下列人员得在办事处任职: (一)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当局有联系且以定期委任、临时定期委任或《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规定的调动方式聘任的人员; (二)以临时定期委任方式聘任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实体及公共企业的人员; (三)以个人劳动合同方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聘任的人员; (四)按现行私法规则在驻外办事处所在地聘任的人员。 二、办事处人员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外办事处人员制度》。 第三条 废止 废止第37/2000号行政法规第一、五及八条。 第四条 生效 本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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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