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1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3:22  浏览:1064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1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建设发展办公室的预计存续期延长。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4-30
【法规编号】 68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建设发展办公室的预计存续期延长。


  透过第68/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具项目组性质的建设发展办公室,葡文缩写为GDI,其宗旨为促进及协调所有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础建设的保养、现代化及发展有关的活动。
  
  透过第19/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建设发展办公室的预计存续期由第79/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所订定之日起计延长三年。
  
  考虑到氹仔新码头及澳门科学馆的兴建,以及路氹城基础建设的持续发展,有关工程的期限将会超越二零零七年六月。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建设发展办公室(葡文缩写为GDI)的预计存续期,由第19/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所订定之日起计延长两年。
  
  二、建设发展办公室於本财政年度运作所衍生的负担,继续由登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预算“大型建设协调办公室”项目内的有关拨款承担。
  
  三、建设发展办公室於随後财政年度运作所衍生的负担,由登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预算,为着有关目的而将设立之项目的有关拨款承担。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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