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第68/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具项目组性质的建设发展办公室,葡文缩写为GDI,其宗旨为促进及协调所有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础建设的保养、现代化及发展有关的活动。 透过第19/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建设发展办公室的预计存续期由第79/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所订定之日起计延长三年。 考虑到氹仔新码头及澳门科学馆的兴建,以及路氹城基础建设的持续发展,有关工程的期限将会超越二零零七年六月。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建设发展办公室(葡文缩写为GDI)的预计存续期,由第19/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所订定之日起计延长两年。 二、建设发展办公室於本财政年度运作所衍生的负担,继续由登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预算“大型建设协调办公室”项目内的有关拨款承担。 三、建设发展办公室於随後财政年度运作所衍生的负担,由登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预算,为着有关目的而将设立之项目的有关拨款承担。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