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定-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7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定-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3:55  浏览:936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7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数名学士为第二届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培训课程及实习的实习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6-06
【法规编号】 683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7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数名学士为第二届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培训课程及实习的实习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3/2001号法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下列学士为第二届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官团培训课程及实习的实习员:
  
  张颖彤;
  
  梁小娟;
  
  陈晓畴;
  
  卢立红;
  
  郑绮雯;
  
  何雯。
  
  二、上述定期委任为期两年,自第二届培训课程及实习开始之日起计算。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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