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撤销-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8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撤销-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4:07  浏览:897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8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撤销由第17/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所设立,并经第251/2002号及第31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作出修改的工...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6-18
【法规编号】 68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8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撤销由第17/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所设立,并经第251/2002号及第31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作出修改的工作小组。


  鉴於二零零五年东亚运动会已经结束,因此透过第17/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并经第251/2002号及第31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作出修改的工作小组的基本目标已圆满达到。
  
  并考虑到该工作小组现时负责的工程性质及规模,工作量及其复杂性日渐减少,因此该工作小组无需继续存在。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撤销由第17/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并经第251/2002号及第31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作出修改的工作小组。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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