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007号行政命令,将若干权-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41/2007号行政命令,将若干权-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5:23  浏览:892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41/2007号行政命令,将若干权力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作为签署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氹仔客运码头)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海上...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0-15
【法规编号】 680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1/2007号行政命令,将若干权力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作为签署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氹仔客运码头)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海上客运服务营运批给合同的公证契约的签署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按照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一切所需权力,以便以立约人身份,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金光喷射飞航(澳门)有限公司签署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氹仔客运码头)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海上客运服务营运批给合同的公证契约。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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