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终止-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8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终止-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5:23  浏览:910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8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终止一名燃料安全委员会全职委员的委任。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0-17
【法规编号】 680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8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终止一名燃料安全委员会全职委员的委任。


  监於廖华基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辞去由第7/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4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的燃料安全委员会全职委员一职。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38/2003号行政法规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四条,以及第4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十款(二)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 应廖华基的请辞,终止其担任燃料安全委员会全职委员的委任。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
  
  行政长官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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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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