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诚信守法的借款人,还款时需注意:
(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借款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返还。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或者经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的应当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但是,当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借款人还款一定要“还对对象”,即还给出借人本人或者其授权接收数的人:并且要保留已经还款的证据。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商业秘密保护漫谈(一):市场公开信息与商业秘密 -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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