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苗煮汤炖肉非常鲜美,还可以煮水治感冒……”听信了这个传言,杨某竟在自家菜地里种植罂粟苗。近日,经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22年腊月的一天,杨某偶然得到一颗罂粟果,并得知罂粟长成幼苗后可以下火锅,也可以煮水治感冒。杨某当日便将罂粟种子播撒在自家的菜地里,经过一个月的施肥、养护,绿油油的罂粟幼苗便长到了半米来高。
还没等杨某将罂粟幼苗收获食用,巡逻的民警便发现了这一大片罂粟幼苗,经现场清点,杨某种植的罂粟幼苗共计1551株。
“我只是为了食用才种植罂粟幼苗,怎么就违法犯罪了呢?”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杨某对自己的行为辩解道。我国对罂粟种植有严格法律规定,除药用、科研和科普教育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一律禁止种植。我国刑法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杨某逐渐了解到自己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考虑到杨某仅以食用为目的种植罂粟,主观恶性较小,且在收获前被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并铲除,未造成严重后果,近日,恩施市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戴小巍 吴求)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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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下一篇:酒后发泄私愤 冲动换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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