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2:07  浏览:1028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修改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欧洲研究高等专科学位课程(葡文学制)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1-22
【法规编号】 69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修改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欧洲研究高等专科学位课程(葡文学制)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并核准该课程的新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


  在“国际出版培训及遥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的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经第66/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欧洲研究高等专科学位课程(葡文学制)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的新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课程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适用於本批示生效後入读的学生,而已就读本课程的学生可按照第66/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学习计划,或可向校方申请并经批准转入新学习计划,以完成其课程。
  
  四、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一
  
  欧洲研究高等专科学位课程(葡文学制)
  
  学术与教学编排
  
  学术范围:
  
  欧洲研究。
  
  入学条件:
  
  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课程的正常期限:
  
  三年。
  
  授课形式:
  
  遥距教育形式,并由具教学经验及有关专业资格的教学人员辅导。
  
  授课语言:
  
  葡文。
  
  完成课程所需的学分至少为150学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读附件二表一所载的科目,取得130学分,其中:
  
  (一)修读经济学及企业学范畴的科目,取得20学分;
  
  (二)修读社会科学与法律范畴的科目,取得60学分;
  
  (三)修读历史与文化范畴的科目,取得30学分;
  
  (四)修读语言范畴的科目,取得20学分。
  
  二、修读附件二表二所载的科目,取得20学分。
  
  评核方法:
  
  笔试的最後评核和作业及格。
  
  附件二
  
  欧洲研究高等专科学位课程(葡文学制)
  
  学习计划
  
  表一
  
  
  
  科目
  
  学分
  
  经济学及企业学范畴
  
  
  
  经济导论
  
  5
  
  欧洲整合
  
  10
  
  区域经济
  
  5
  
  国际金融
  
  5
  
  
  
  
  
  社会科学与法律范畴
  
  
  
  法律导论
  
  5
  
  宪法比较导论
  
  5
  
  欧盟法
  
  5
  
  当代社会问题
  
  10
  
  移民社会学
  
  10
  
  社会学导论
  
  10
  
  政治学导论
  
  5
  
  政治理论与方法
  
  10
  
  国际政治I
  
  10
  
  
  
  
  
  历史与文化范畴
  
  
  
  葡国社会及文化概论
  
  5
  
  葡国社会及文化I
  
  5
  
  法国社会及文化
  
  10
  
  英国社会及文化
  
  10
  
  德国社会及文化
  
  10
  
  当代历史
  
  10
  
  社会及经济历史
  
  10
  
  艺术史II
  
  10
  
  
  
  
  
  语言范畴
  
  
  
  英语I
  
  10
  
  英语II
  
  10
  
  英语III
  
  10
  
  表二
  
  
  
  科目
  
  学分
  
  法语I
  
  10
  
  法语II
  
  10
  
  德语I
  
  10
  
  德语II
  
  10
  
  社会政治
  
  5
  
  中世纪历史
  
  10
  
  近代历史
  
  10
  
  葡国航海史
  
  10
  
  艺术史I
  
  10
  
  资本市场导论
  
  5
  
  宏观经济学
  
  5
  
  欧洲研究
  
  10
  
  注: 学年制科目为10学分,学期制科目为5学分。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上一篇:第1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法律法规

下一篇:第2/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