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9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2:52  浏览:798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9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签订向新闻局提供顾问服务的合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3-26
【法规编号】 68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签订向新闻局提供顾问服务的合同。


  监於判给「新观点顾问公司」向新闻局提供顾问服务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新观点顾问公司」签订向新闻局提供顾问服务的合同,金额为$1,632,560.40(澳门币壹佰陆拾叁万贰仟伍佰陆拾元肆角),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1,088,373.60
  
  2008年
  
  $ 544,186.80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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