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9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2:52  浏览:802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9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绘制卫生局建筑物数码图则服务”的执行合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3-26
【法规编号】 68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绘制卫生局建筑物数码图则服务”的执行合同。


  监於判给雅尔高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提供「绘制卫生局建筑物数码图则服务」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雅尔高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订立「绘制卫生局建筑物数码图则服务」的执行合同,金额为$1,886,000.00(澳门币壹佰捌拾捌万陆仟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920,000.00
  
  2008年
  
  $ 966,000.00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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