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临-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6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临-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3:43  浏览:1048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6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临时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在澳门科学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职务。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5-23
【法规编号】 684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临时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在澳门科学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职务。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三十条第一款b)项和第六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临时定期委任方式委任Paula Cristina Concei??o Lei Fer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在澳门科学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职务,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起为期两年。
  
  二、为适用上款规定,每月报酬为$26,400.00 (澳门币贰万陆仟肆佰元整),财政局继续承担有关报酬和按原薪俸计算为医疗福利、退休金及抚恤金作出扣除的雇主实体之负担。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七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白丽娴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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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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