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终止-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7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终止-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5:20  浏览:828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7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终止第30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对汇业银行采取的干预制度。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0-08
【法规编号】 681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7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终止第30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对汇业银行采取的干预制度。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七月五日第32/93/M号法令核准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终止第30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决定对该银行采取的干预制度。
  
  二、第30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的行政委员会的任期终止後,汇业银行有限公司的管理转由该信用机构本身负责。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上一篇:第27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在有-法律法规

下一篇:第20/2007号行政法规,制定私人-法律法规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