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赋予的职权,并按照第2/1999号法律第十五条、五月十四日第3/90/M号法律第二十三条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工程师一切所需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修改「澳门地区电力之生产、进出口、输送、分配及出售之专营特许合同」的公证契约。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何厚铧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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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