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9/2003号行政法规第八条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续任为中小企业援助计划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起,为期一年: 主席——戴建业; 委员——高开贤; 委员——苏振辉; 委员——陈晓筠; 委员——关敏如; 委员——黄善文; 委员——陈敬红。 二、上款所指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有权每月收取金额相当於薪俸表100点之50%作为报酬。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