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480,043.24(澳门币贰佰肆拾捌万零肆拾叁元贰角肆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二零零七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2,480,043.24 总收入 2,480,043.24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2,480,043.24 总开支 2,480,043.24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门——邮政储金局行政委员会——罗庇士,刘惠明,温美莲,艾卫立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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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