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主教大学高等教育基金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高等校际学院开设中国与欧洲比较研究硕士学位课程。 二、核准本课程的学习计划,该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附件,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号法令第十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本课程还包括就专业题目撰写及答辩一篇原创论文。 四、课程的正常期限为两年。 五、课程以英语授课。 六、学生如在该课程的授课部分成绩及格,而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论文,则只可取得学位後文凭。 七、本课程颁授硕士学位,并按照《澳门高等校际学院章程》第七条规定,获葡国天主教大学认可。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 中国与欧洲比较研究硕士学位课程 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课时 学分 比较历史:欧洲和中国对现代世界的影响 必修 42 3 比较政治与民族塑造制度 " 42 3 比较经济:理论、工业化及发展 " 42 3 比较立宪及立法制度 " 42 3 中国和欧洲的革命及社会运动 选修 42 3 全球化对中国和欧洲的影响 " 42 3 中国和欧洲的经济合作与竞争 " 42 3 中国和欧洲的文化、宗教及科技 " 42 3 中国和欧洲的跨文化关系 " 42 3 中国和欧洲的城市及都市生活 " 42 3 中国的欧洲基督传教团体与教会 " 42 3 研究设计与方法 必修 — 3 论文 " — 9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