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延长-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7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延长-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4:04  浏览:863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7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延长澳门驻葡萄牙旅游推广暨谘询中心的存续期。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6-18
【法规编号】 683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77/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延长澳门驻葡萄牙旅游推广暨谘询中心的存续期。


  监於目前有多项工作交由澳门驻葡萄牙旅游推广暨谘询中心进行,尤其是第15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的目标所产生的工作,故宜将该项目组所定的运作期延长两年。
  
  基於此;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将澳门驻葡萄牙旅游推广暨谘询中心的存续期延长至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上一篇:第17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法律法规

下一篇:第63/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