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3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4:44  浏览:853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3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府驻澳门逸园赛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续期。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08
【法规编号】 682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3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政府驻澳门逸园赛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续期。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根据现行《澳门赛狗专营批给合同》第十一条,并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罗志辉担任政府驻澳门逸园赛狗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由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起续期一年。
  
  二、执行上指职务之每月报酬为$6,600.00(澳门币陆仟陆佰元整)。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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