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临-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3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临-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4:44  浏览:943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3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临时委任,可续期方式委任一名人士赴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日内瓦)任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08
【法规编号】 682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33/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临时委任,可续期方式委任一名人士赴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日内瓦)任职。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3/2003号行政法规第三条第一款(一)项及第218/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十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临时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罗芷敏赴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日内瓦)任职,为期两年,可续期。
  
  二、本批示自该工作人员递交报到凭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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