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3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4:50  浏览:853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3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第35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八款及第十一款。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13
【法规编号】 68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3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第35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八款及第十一款。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一、第35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八款及第十一款修订如下:
  
  「八、 委员会在一般运作上所需的技术及行政人员,由土地工务运输局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方式或以包工合同方式聘用。
  
  十一、 委员会运作所衍生的负担,由土地工务运输局的预算承担。」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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