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4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4:50  浏览:837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4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31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13
【法规编号】 682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41/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修改第31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透过十月四日第31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与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订立「跨境工业区之A地段工业大厦设计连建造承包工程之监察」的执行合同。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进度,须修改第31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体费用仍为$2,348,000.00(澳门币贰佰叁拾肆万捌仟元整)。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将十月四日第315/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714,300.00
  
  2006年
  
  $ 644,100.00
  
  2007年
  
  $ 989,600.00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上一篇:第24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下一篇:第23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法律法规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