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确定-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6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确定-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5:05  浏览:827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6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确定若干实体为经济利益团体。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9-05
【法规编号】 68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6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确定若干实体为经济利益团体。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2007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确定以下实体为经济利益团体:
  
  (一)澳门中华总商会;
  
  (二)澳门工会联合总会。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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