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氹仔第17地段(A1)之“澳门皇冠酒店”Hotel Crown Towers Taipa的所有人“新濠博亚酒店(澳门皇冠)有限公司”,根据十二月十一日第81/89/M号法令申请将该酒店确定声明具有旅游用途。 鉴於场所符合十二月十一日第81/89/M号法令第四条规定的要件及考虑到旅游局的赞同意见。 基於此;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五星豪华级的“澳门皇冠酒店”Hotel Crown Towers Taipa被确定声明为具有旅游用途。 二、旅游用途之给予,除遵守酒店活动的一般要件外,还须遵守下列特别要件: (一)该酒店应经营一家能提供传统澳门本土菜肴及传统葡国菜式之餐厅,但不局限於仅提供以上两种菜式; (二)该酒店应优先聘用澳门居民及完成旅游学院课程或本 地其他培训机构所设之酒店业务课程之人士; (三)该酒店接待处应有能正确地讲官方语言及英语之人 员。 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谭俊荣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