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1999号法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命令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分别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六日及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以换文方式相互通知对方已完成使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在里斯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葡萄牙共和国订定对其代表处及职员适用的税务特权协定》(协定)生效所需的内部法律程序。 上述协定公布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根据该协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协定自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起对双方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发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六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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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