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1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5:47  浏览:838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1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政府驻澳门旅游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1-21
【法规编号】 680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1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政府驻澳门旅游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外港客运码头经营批给公证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续任巢树恒作为政府驻澳门旅游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为期一年。
  
  二、执行上指职务之每月报酬为$6,600.00(澳门币陆仟陆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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