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及经第6/2005号行政命令确认的第12/2000号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权限,并根据第2/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规章》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为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成员,直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主席:容光亮 正选委员:容志聪、黎恒宣、梁金泉、Francisco Fernando Frederico 候补委员:高嘉仪、梁洁欢、黄浩彪、杨才坚 二、本批示於公布翌日生效,并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产生效力。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陆洁婵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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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