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十七条第二款d)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兼任制度委任吴海恩学士为第二届亚洲室内运动会澳门组织委员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清算人,任期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二、执行该职务的每月报酬相等於公职薪俸表100点的报酬。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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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