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临-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5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临-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6:39  浏览:808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5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临时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行政委员会全职委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1-09
【法规编号】 678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5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临时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行政委员会全职委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14/2004号行政法规核准的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章程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七款,并连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之《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临时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陈允熙替代李镇东为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行政委员会全职委员,至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二、本批示之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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