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豁免渔-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豁免渔-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6:45  浏览:863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豁免渔船支付船舶装卸货物服务年度准照的发出及续期手续费。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1-21
【法规编号】 678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豁免渔船支付船舶装卸货物服务年度准照的发出及续期手续费。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2007号行政法规第二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至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二日期间,豁免渔船支付《港务局收费总表》第一百一十五条所指的船舶装卸货物服务年度准照的发出及续期手续费。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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